Workflow
Jinsanjiang (Zhaoqing) Silicon Material Company Limited(301059)
icon
Search documents
金三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2 10:28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 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 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 1 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立董 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 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 ...
金三江: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3-12-22 10:28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
金三江: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10:28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 ...
金三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10:28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
金三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12-22 10: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 事、监事和 ...
金三江:《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3-12-22 10:28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变更理由 | | --- | --- | --- | | (现行版本) | (修订后) | | |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15.4 万元。 | | | |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3,115.4 | 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 修订)》第 条注释补充 6 | | | 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 | | | |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 | | 通过: | 通过: | |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 | |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 ( ...
金三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12-22 10:28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
金三江: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10:28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八)在 ...
金三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12-06 09: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金三江(肇庆)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昌、郑晓明 (三)协办人:刘堃 (四)培训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五)培训地点:肇庆市四会市创业路15号 (六)培训人员:王昌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主要股 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 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义务、关联交易的提示、内幕信息的管理、 董监高股份减持的提示等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 ...
金三江:董监高持股变动制度
2023-11-29 08:37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