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sanjiang (Zhaoqing) Silicon Material Company Limited(3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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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金三江(301059)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9家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31 02:44
Core Insights - Jin Sanjiang (301059.SZ) reported its Q3 2025 results, revealing that as of October 30, 2025,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held a total of 138 million shares, accounting for 59.82% of the company's total equity [1] - The proportion of shares held by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decreased by 0.67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quarter [1] Institutional Holdings - A total of 9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disclosed their holdings in Jin Sanjiang, including notable firms such as Guangzhou Feixue Group Co., Ltd., and Goldman Sachs [1] - The newly disclosed public funds this quarter included 2 funds, namely Nuoan Multi-Strategy Mixed A and Xinghua Jinghe Mixed Initiation A, while 58 public funds were not disclosed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quarter [1] Foreign Investment - One new foreign institution, Goldman Sachs, disclosed its holdings this quarter, indicating continued interest from foreign investors [2]
金三江(3010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 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经董 ...
金三江(301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
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 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 ...
金三江(3010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
金三江(3010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 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 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遵守 ...
金三江(301059)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
金三江(30105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 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
金三江(30105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30 14:49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
金三江(30105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4:49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 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