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sanjiang (Zhaoqing) Silicon Material Company Limited(3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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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12-22 10:28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
金三江: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2 10:28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八)在 ...
金三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12-06 09: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金三江(肇庆)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昌、郑晓明 (三)协办人:刘堃 (四)培训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五)培训地点:肇庆市四会市创业路15号 (六)培训人员:王昌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主要股 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 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义务、关联交易的提示、内幕信息的管理、 董监高股份减持的提示等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 ...
金三江:董监高持股变动制度
2023-11-29 08:37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 ...
金三江: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9 08:37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3-046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 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法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 ...
金三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1-29 08:3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 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 和准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分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金三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29 08:3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金三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9 08:3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核查吴建栋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 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 们同意对吴建栋先生的提名。 独立董事:相建强、饶品贵 2023 年 1 ...
金三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11-29 08:3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 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 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
金三江: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11-29 08:3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