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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 - 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同 ...
万事利(3010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 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情,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设立或 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1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 ...
万事利(3010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 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
万事利(3010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并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 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 (一)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不得延迟披 ...
万事利(3010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 ...
万事利(3010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 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
万事利(301066)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 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 现金的管理 1 第五条 财务部门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 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 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部门经理、各中心总、分管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内 的各级人员的分权审核,各级审核按照规定的授权权限,对货币资金支 ...
万事利(3010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
万事利(301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 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股东会在保证公 ...
万事利(3010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 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 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