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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相符,同时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 有竞争力;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 1 国能 ...
国能日新(3011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是董 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 ...
国能日新(301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 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 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 ...
国能日新(30116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管理、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 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 ...
国能日新(30116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针对 ...
国能日新(301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 ...
国能日新(30116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 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 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代表董事 外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