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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 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 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 ...
国能日新(30116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针对 ...
国能日新(30116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管理、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 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 ...
国能日新(301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 ...
国能日新(30116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 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 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代表董事 外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辜解除委 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 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国能日新(3011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国能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 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 ...
国能日新(3011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