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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301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 ...
国能日新(30116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 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 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代表董事 外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
国能日新(3011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国能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 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辜解除委 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 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国能日新(30116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 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的相关规定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 ...
国能日新(3011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负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人事管理方面 的知识和经验; (二)诚信廉洁、忠于职守 ...
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1:47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能日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