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REPAK(3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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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301198)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5-04-20 07:59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喜悦智行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喜 悦智行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出 具了容诚审字[2025]230Z030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 后附的喜悦智行管理层编制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0336 号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 ...
喜悦智行(30119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20 07:5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7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043.14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8,356.86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12月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华安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4 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华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
喜悦智行(301198) - 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20 07:59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喜悦智行")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喜悦智行本次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之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 ...
喜悦智行(301198)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0 07:59
审计报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30Z030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7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8 | | | 3 | 合并利润表 | 9 |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0 |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1 - | 12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3 |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14 |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5 |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6 - | 17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8 - | 12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 ...
喜悦智行(301198)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0 07:5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 230Z0306 号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喜悦 智行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喜悦智行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喜悦智行(30119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0 07: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是 | |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 | |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 次。保荐代表人列席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东大会。 | | | 0 次,当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在历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会议召开前就有关会议议案和内容征集了保荐 | | | 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 | | | 议案进行了 ...
喜悦智行(3011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0 07:55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管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喜悦智行(3011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0 07:55
2025 年 4 月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比例并担任主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
喜悦智行(3011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0 07:55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 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 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 ...
喜悦智行(3011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0 07:55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ت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职权 | 1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3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5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 7 | | 第六章 | 附则 | 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