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PE(3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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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30126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为了提高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 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做好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 ...
恒工精密(30126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的风险。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四)公司之联营公司。 如有虽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 ...
恒工精密(3012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为加强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 ...
恒工精密(30126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1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 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 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 ...
恒工精密(3012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 审计及咨询服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恒工精密(30126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 用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 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 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恒工精密(30126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 ...
恒工精密(30126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为规范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 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 ...
恒工精密(3012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 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 ...
恒工精密(3012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17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的一项制度。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