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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3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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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9-10 07:4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为徐新岳先生和蔡柠檬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及董事会对邱荣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 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附件:蔡柠檬先生的简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清研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 荐代表人徐新岳先生、邱荣辉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工作,持续督导期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邱荣辉先生因个人工作 ...
清研环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清研环境: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7 12:02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 06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54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 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定价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70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9.09 元。 截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15,62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126,999.68 元,募集资金净额 443,493,900.32 元。 截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203 号"验资报告 ...
清研环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
清研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2:02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 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为芦嵩林)。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芦嵩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证券部经理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清研环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清 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况。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重 ...
清研环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 ...
清研环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以下 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人 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
清研环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制订)
2024-08-27 12:0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
清研环境: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7 12:02
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表已于2024年8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 | 上市公司核 | 2024年期 | 2024年半年度占 | 2024年半年度 | 2024年半年 | 2024年期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公司的关 | 算的会计科 | 初占用资 | 用累计发生金额 | 占用资金的利 | 度偿还累计 | 末占用资 | 原因 | | | | | 联关系 | 目 | 金余额 | (不含利息) | 息(如有)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