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Qingya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301288)
icon
Search documents
清研环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7 10:49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彬律师、周雨翔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 ...
清研环境: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11-13 08:23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3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68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8,010,000 股的 1.56%,最高 成交价为 17.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689,086.2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 方式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且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
清研环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 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 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 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 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 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
清研环境: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
清研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第一条 为保证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 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
清研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1 11:55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9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 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3人,分别为汪姜维、王小 沁、陈赛芝)。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淑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 ...
清研环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 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
清研环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1 11:55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7日14:30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15:00。 (1) ...
清研环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2024-11-11 11:55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证券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