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D(3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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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回购报告书
2024-01-09 11:1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01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
维海德: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3-12-29 09:58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 日(即 2023 年 12 月 2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 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维海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四)其他 ...
维海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定新的委员人选。在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 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包括为委 员会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人选以及候选 人人选审查提供相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维海德: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 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 ...
维海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
维海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 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回避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2023-12-28 11:1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 回 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维海德拟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回购股份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9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1.6亿元永久补充流 ...
维海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12-28 11:17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68 元/股(含);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6.68 元/股计算,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7.1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3%;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6.68 元/股计算,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5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 ...
维海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定新的委员人选。在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