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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2 | | 第一节 | 监事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3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5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
维海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8 11:17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 ...
维海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 --- | ---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 |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 |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维海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8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 事会由董事长陈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 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 的基础上,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8 ...
维海德: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 股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 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 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回购股份,是指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 ...
维海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
维海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1: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维海德: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1:17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由监 事会主席楚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 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 ...
维海德: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0 07:36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涛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 于提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 ...
维海德: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7 09:11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南山区铜鼓路大冲国际中心 5 号楼 29 层 网址:www.junyanlawyer.com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码:2023-044), 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 的对象、议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栋 3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实 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