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zhou Newlife New Material CO.(3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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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2:20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 荐代表人李锐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 ...
新莱福: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 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 ...
新莱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 ...
新莱福: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 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在拟 ...
新莱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 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向子公司追加投 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 ...
新莱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情形的,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 ...
新莱福: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控股子公 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新莱福: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3-12-22 12:20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3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
新莱福: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第三条 公 ...
新莱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