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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遵循健全性、制衡性、合理性和独立性原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 1 -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
新莱福: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
新莱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 ...
新莱福: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 | 则 - |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 4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5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 7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8 - | | 第一节 | | 股东 - | 8 -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13 -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5 -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7 -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0 -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 26 - | | 第一节 | | 董事 - | 26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 30 -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40 - | | ...
新莱福: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 ...
新莱福: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 ...
新莱福: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2 12:18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2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拟对相关制度进行更新修订。 二、本次修订涉及的制度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所需审议程序 | | --- | --- | --- | --- | | 1 | 公司章程 | ...
新莱福: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
新莱福: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1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 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的行为。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 ...
新莱福: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1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