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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3013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 ...
凯格精机(30133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1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保证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 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凯格精机(3013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
凯格精机(30133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具 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 ...
凯格精机(30133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 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 ...
凯格精机(30133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 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 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 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 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 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 ...
凯格精机(30133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 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 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 ...
凯格精机(3013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 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 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凯格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市凯格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
凯格精机(3013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在二个月内召 ...
凯格精机(30133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4 11:46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 1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 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