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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 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瑞迈特(30136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 规则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 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 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
瑞迈特(3013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包 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 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人 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 和信用情况,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离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 责、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程序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瑞迈特(30136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的、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应当为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组织专门会议,确定会议日期、时间 及地点,发送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撰写会议记录;协调、督促公司职能部门或顾 1 问咨询机构完成独立董事委办事项;负责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
瑞迈特(30136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7 11:52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 设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 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 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 清晰,不被董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和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 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1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1 召集人须具备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 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