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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的、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应当为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组织专门会议,确定会议日期、时间 及地点,发送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撰写会议记录;协调、督促公司职能部门或顾 1 问咨询机构完成独立董事委办事项;负责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和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 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1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
瑞迈特(30136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7 11:52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 设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 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 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 清晰,不被董 ...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1 召集人须具备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 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 ...
瑞迈特(3013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 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独立董事职责、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
瑞迈特(3013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明确股东会职责和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按 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 股东会。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时限召开的,应当报告公 ...
瑞迈特(3013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 认定。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计算原 ...
瑞迈特(30136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 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以协议约定 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