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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10 04:1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the first and the state d a comm 1 | | | | 第一章 | | | --- | --- | | . | 第二章 | | | 第三章 | | . | | | | 第二节 | | 第三节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第三节 | | | 第四节 | | . | 第五节 | | | 第六节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 | 第七章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第十二章 | | 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 ...
安培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04: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 ...
安培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或由公司依照法定 程序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
安培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01-10 04:1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360,340,260.02 元及以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 10,984,601.85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84,927,085.16 元(不含税)后的实际 ...
安培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也 行为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 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
安培龙: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草 案)》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
安培龙:《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039号)
2024-01-10 04:10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 0100039 号 П T | | l П ll H ll ll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安培龙董事会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 ...
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1-10 04: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安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 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授信期限为 1 年。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 不限于信用担 ...
安培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 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或依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 核相关的工作和事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 ...
安培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但 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并经全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等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