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Ampron Technology (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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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5 11:02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019号 致: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
安培龙:关于收到汽车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2024-01-22 12:18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汽车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定点通知书概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1 家欧洲著 名汽车零部件厂商(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出具 的项目定点通知书。项目定点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客户供应 GDI 轨压压力传感 器。根据该客户预测,上述定点项目主要配套供应给欧洲知名主机厂旗下品牌的 欧洲和南美市场。本次定点项目预计从 2024 年第三季度开始交付,预计生命周 期总金额约为 1.63 亿元人民币。 上述客户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 供货数量以客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 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均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 不属于关联交易 ...
安培龙(301413) - 安培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19 10:28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4-003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网络会议 参与单位名称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嘉实基金、 中邮证券、民生证券、银华基金、中泰证券、华金证券、天风证 券、财通基金 时间 2024年1 月15 日10:00-11:00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2024年1 月15 日15:15-16:15 财通证券、嘉实基金 2024年1 月16 日11:40-12:10 中邮证券 2024年1 月16 日13:50-14:50 民生证券、银华基金 2024年1 月16 日15:30-16:30 ...
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更新后)
2024-01-15 23:17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83.85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 189.23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94.617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1,892.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45 号)。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安培龙",股票代码为 "301413"。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 ...
安培龙: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的补充公告
2024-01-15 11:05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 告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现对发行结果公告进行补充。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发行结果公告中"第二节 网下比例限售情况",现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中网下 投资者弃购部分限售股份数及本次发行中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原文内容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 2 —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天倚道新弘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放弃认购股数 868 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中 87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 约占其放弃认购股数的 10.02%。本次发行中限售期为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83,632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 ...
安培龙(301413) - 安培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12 10:28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4-002 | --- | --- | --- | --- | |----------------|----------------------------------------------------------------------------------------------|------------------------------------------------------------|-------------------------------------------------------------------------------------------------------------------------------------------------------------------------------------------------------------------------------------| | | |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 ...
安培龙: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10 04:1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the first and the state d a comm 1 | | | | 第一章 | | | --- | --- | | . | 第二章 | | | 第三章 | | . | | | | 第二节 | | 第三节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第三节 | | | 第四节 | | . | 第五节 | | | 第六节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 | 第七章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第十二章 | | 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 ...
安培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 ...
安培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均简 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 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 ...
安培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1-10 04: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见附件四)。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