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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8-15 12:1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72 号 致: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 8 号浙 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
恒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5 12:11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口头及电话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潘昌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
恒达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8-01 08:49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 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 ...
恒达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7-30 13: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达新材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外汇衍生品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开展外 汇衍生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 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 ...
恒达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7-30 13:14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赵新民先生、叶 素芳女士、方宏先生、廖寿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郑梦樵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
恒达新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07-30 13:1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 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各项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 期货、掉期(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梦樵)
2024-07-30 13:14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梦樵为浙江恒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 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元平)
2024-07-30 13:1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元平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 ...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元平)
2024-07-30 13:14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元平为浙江恒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 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
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乐进治)
2024-07-30 13:1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乐进治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