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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3-10 07:4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受国科 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科天成"、"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2年年报更新版)
2023-03-10 07:4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59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2022年年报更新版)
2023-03-10 07:4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16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599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 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3-10 07:4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三年三月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接受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1-18 07:18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 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一区 4 号楼 9 层 9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 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01-05 07:18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59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2023-01-05 07:1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年 11月 3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11036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1-05 07:15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3-1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第二轮回复意见
2023-01-05 07:1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754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 011036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 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3-01-05 07:15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482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599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 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