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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4-08-01 12:34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 ...
国科天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4-08-01 12:34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 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一区 4 号楼 9 层 9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红外热成像等光电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业 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主要立足于红外产业链中 游的同时,持续向上游核心器件领域拓展并取得多项重大进展,公司以制冷红 外技术为核心,为下游客户提供制冷型红外机芯、整机、电路模块等产品以及 探测器、镜头等零部件,公司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边防及要地侦查监测、光 电吊舱、卫星光学载荷、红外导引头、执法装备、商业航天、科学研究等对性 能要求较高的军用领域及特种领域。 为进一步完善红外产业链布局并实现核心零部件更 ...
关于同意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5-30 10:35
| ç´¢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6188 | 分 ç±» | | --- | --- | --- | --- | --- | | 发布机æ | | " | | 发文日期 | | å | | ç§° | 关于同意国科天成科æŠ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å… | | | | | ¬å¼€å'行股票注册的批å¤ | | æ å· è¯ç许å¯ã2024ã859å· 主 é¢ è¯ å ³äºå æå½ç§天æ ç§æè¡ä»½æé å Œ¸é¦次å¬å¼åè¡è¡ç¥¨æ³¨åçæ¹å¤ Ðã æl æå ºã ã ã�³é�«çº så÷f㯠ã ä¸ã æ¾¹å¤èªåæ注å乿¥èµ·12个æåææã åã èªåæ注å乿¥èµ·è³æ¬æ¬¡è¡ç¥¨åè¡ç»æå,ä½ å Œ¸å¦åçé 大äº项,åºåæ¶æ¥åæ·±å³è¯å¸äº¤ææ å¹¶ææå ³è§å®å¤çã ä¸å½è¯çä¼ 2024å¹´5æ雪多30æಳ¥ å½ç§天æç§æ è¡ä»½æéåŒ:¸ ä¸å½è¯å¸çç£ç®¡çå§å伿¶å°æ·±å³è¯å¸äº¤æææ¥éçå ³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4-05-28 13:28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59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回复内容的修订、补充披露 | 楷体(加粗)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4-05-28 13:28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83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599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 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第二轮回复意见
2024-05-28 13:2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834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 011036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 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2024-05-28 13:2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1-1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3月 30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124 号) (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 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回复内容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4-05-28 13:26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4 年 5 月 3-1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地区)当时有效及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回复意见
2024-05-28 13:2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年 11月 3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11036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