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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04-14 07: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三年四月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接受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版)
2023-04-14 07:18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719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010599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 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版)
2023-04-14 07:1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59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第二轮回复意见(修订版)
2023-04-14 07:1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719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 011036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 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回复意见(修订版)
2023-04-14 07:1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披露 | 楷体(加粗) |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年 11月 3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11036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04-11 07:12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3月 30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124 号) (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 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 --- |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3-10 07:48
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 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一区 4 号楼 9 层 9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 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回复意见(2022年年报更新版)
2023-03-10 07:4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11036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发行人"或"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相关事项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03-10 07:46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 年 3 月 3-1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第二轮回复意见(2022年年报更新版)
2023-03-10 07:46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160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2] 011036 号《关于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 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以下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