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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0:0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具有约束力,公司 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
乔锋智能(30160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8 09:4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会 在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 ...
乔锋智能(3016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09:4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乔锋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其 他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 种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 联营、兼并等 ...
乔锋智能(3016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8 09:4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 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 ...
乔锋智能(3016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09:4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 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可靠、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 ...
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8 09: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 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 ...
乔锋智能(301603)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18 09:47
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等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数控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并成为公司主要运营基地 ,故公司决定将住所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103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 ...
乔锋智能(301603)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6-18 09:47
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 ...
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09:47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本制度 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 ...
乔锋智能(30160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18 09:46
证券代码:301603 证券简称:乔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21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