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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 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 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
迅捷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 义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 ...
迅捷兴: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 ...
迅捷兴: 内部审计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 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董事会及 ...
迅捷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 ...
迅捷兴: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
迅捷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
迅捷兴: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 ...
迅捷兴: 董事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迅捷兴: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31
General Provisions - The purpose of the internal reporting system is to regulate the reporting of significant matters by subsidiaries of Shenzhen Xunjiexing Technology Co., Ltd., clarify responsibilities and procedures, enhan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perational risks [1][2] - This system applies to the company's controlling subsidiaries, including wholly-owned subsidiaries and those with over 50% ownership or significant influence [1] Responsibilities and Reporting Obligations - The executive director/chairman/general manager of the subsidiary is responsible for reporting significant matters and must notify the company's board secretary before implementation [2] - The board secretary serves as the contact person for receiving information and is responsible for analyzing and reporting significant matters to the board [4] - Subsidiaries must establish internal reporting systems to ensure timely awareness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2][3] Scope of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 Significant matters that must be reported include asset purchases or sales, major risks faced by the subsidiary, and any significant changes in financial conditions or operational strategies [3][6] - Specific reporting obligations include providing written documentation related to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such as agreements, government approvals, and legal judgments [6] Reporting Procedures - The reporting process requires the responsible party to verify the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information within two working days [8] - Information must be reported through quick communication methods, and relevant written documents should be submitted promptly [8][9] Accountability and Compliance - Subsidiaries must strictly adhere to the reporting obligations outlined in the system, with the board holding responsible parties accountable for violations [11][12] - The system will be revised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f conflicts aris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