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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应当如何更规范合理确认上市主体?
Sou Hu Cai Jing· 2025-05-04 13:19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主体应当符合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践中选择上市体应当考虑,主体资格、规范性、独立 性还有财务要求,下面我们分别详细讨论一下,以兹共同学习。 主体资格,要求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非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无论是申请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都需要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是设立之日起持续运营三年。 发行条件同时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 算。 控制该有限公司的自然人及其关联方还控制其它经营实体;该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法人,其及其关联方除了持有该有限公司股权,还经营其它业务或者拥有 其它公司的控制权;某自然人或者法人拥有的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多个实体。 若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多项业务之间互不相关,既没有业务的相似性,相互之间也没有经常性的交易,可以考虑不纳入一个上市主体。 整体上市是原则,主业突出不是原则。 在创业板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外,申请在主板中小 板上市的发行人可以经营多种业务。 独立性,上市主体的选择应该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