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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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09:15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 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公司各职能部门、 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
科思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41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电子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报证券事务部审核、经董事会秘书签字同 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 ...
新时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5 18:07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system for the registration, reporting, and confidentiality of insider information to enhance the management of insider information and maintain fai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rinciples [1][2]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timely registration and reporting of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ensuring the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archives [1][2] Scop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 Insider information includes significant unpublicized information that affects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finances, or stock trading prices, as defined by the Securities Law [2][3] - Specific examples of insider information include major changes in business policies, significant asset transactions, important contracts, major debts, and significant losses [2][3][4] Identification of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are defined as individuals who can access or obtain insider information, including company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and significant shareholders [4][5] - The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also include external parties involved in significant transactions or regulatory bodies that may access insider information [4][5] Registration and Reporting Procedures - The company must maintain accurate records of all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and their knowledg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with documentation retained for at least ten years [5][6]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registering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and must report to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within five trading days after the public disclosur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6][7]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and are prohibited from disclosing or using insider information for trading purposes before it is publicly disclosed [10][12] - The company must ensure that the number of individuals with access to insider information is minimized and that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s are in place when necessary [12][13] Accountability and Penalties - The company will impose administrative and economic penalties on insider information personnel who violat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or engage in insider trading [14][15] - Any significant breaches that result in serious consequences for the company may lead to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14][15]
协鑫集成: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1:5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公司应加强 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 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 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披露管理办法》、 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 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 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2:2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证券服务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或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 光盘、邮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 室审核同意,方可 ...
晶澳科技(0024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2-21 11: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内幕消息披露 指引》(以下简称"《内幕消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 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