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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浙江龙盛(600352)2024年四季度已披露持股减少机构超10家
Xin Lang Cai Jing· 2025-04-15 03:18
公募基金方面,本期较上一期持股增加的公募基金共计7个,主要包括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A、大成精 选增值混合A、华夏中证500指数智选增强A、建信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发起A、诺安中证500增强A 等,持股增加占比达0.11%。本期较上一季度持股减少的公募基金共计14个,主要包括南方中证 500ETF、大成高鑫股票A、大成匠心卓越三年持有混合A、大成至信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光大保德 信中证500指数增强A等,持股减少占比达0.60%。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368个,主要 包括大成优势企业混合A、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ETF、大成企业能力驱动混合A、富国中证 500指数增强(LOF)A/B、兴证全球欣越混合A等。本期较上一季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共计2个,包括华夏 中证500ETF联接A、易方达中证石化产业ETF联接发起式A。 外资态度来看,本期较上一期持股增加的外资基金共计1个,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增加占比 达0.90%。 2025年4月15日,浙江龙盛(600352.SH)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4月14日,共有394个机构投资 者披露持有浙江龙盛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 ...
浙江龙盛(600352) - 浙江龙盛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04-14 10:15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第 1 页 共 4 页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13 号 注:上述产品销量包含了部分外购成品再销售的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60,000 2023年第四季度 2024年第一季度 2024年第二季度 2024年第三季度 2024年第四季度 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走势图 分散染料 活性染料 德司达分散 德司达活性 德司达靛蓝 德司达助剂 间苯二胺 间苯二酚 单位:元/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要 求,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主要 产品 2024年10-12月 2024年1-12月 产量 (吨) 销量 (吨) 营业收入 (元) 产量 (吨) 销量 ...
亚邦股份(603188) - 亚邦股份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025-03-03 11:30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0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的反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 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担保费用共计30万元人民币,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属于总经理 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和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 邦股份")及子公司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进出口")、常 州市亚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新能源")拟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常 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进支行")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合计 3000 万元。其中亚邦股份借款年利率为 2.85%,亚邦进出口及亚邦新能源借款年利率 为 3.05%,借款期限均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15 日,按月付息,到 期还本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2023-05-08 11:12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万丰股份 股票代码:60317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9-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 剧烈的风险。 第一节 重要声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5-04 11:3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4-7-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3,338 | 万股 | | |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4-17 11:2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 3,338 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5 12:5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3 15:1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1 06:1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