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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详解与应对举措
Sou Hu Cai Jing· 2025-07-10 03:12
2025年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 称"报送规定")的正式版本,即日开始实施。 2025年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下称"15号文"),进一步细化明确操作要求,规定了报送的身 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以及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 等事宜,即日实施。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 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 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相关事项,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目的: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这一过程中也伴随着一系列税收管理和合规挑战。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提 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国家税务总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 定》及其配套文件。这些规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3 0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0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6月20日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 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 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所称从业人员 ,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 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