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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60386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白电转债”的核查意见
2025-08-06 10: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白云电器提前赎回"白电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2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8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88,000 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存续的起止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转股期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
芯能科技(60310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06 10: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芯能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芯能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 号),公司 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88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000.00 万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75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7,250.00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
中触媒(688267)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06 10: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 "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中触媒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 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 | | |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 作计划 |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 保荐机构已与中触媒签订《保荐协议》, | | 2 |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 | | ...
峨眉山A(00088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8-06 10:02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峨眉山股份使用 2013 年度非公 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情况如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06 号《关于核准峨眉山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268,551 股 , 募 集资 金 总 额 为 479,999,995.98 元 , 扣 除 各项 发 行 费 用 12,48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7,519,995.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中触媒(68826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06 10: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层邮编:200085 25-28/F,SuheCentre,99NorthShanxiRoad,Jing'anDistrict,Shanghai,China 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34167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8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8 号》")等法律、法 ...
抚顺特钢(600399)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06 10:0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字 0806 第 27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200120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 释 义 | | 2 | | --- | --- | --- | | 本所律师声明 | | 3 | | 正文 | | 5 | |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 | | | |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16 | | | |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方案 17 | | | |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 19 | | | | 五、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20 | | | |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 | | | | 七、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5 | | | | 八、前 | 6 |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6 | | 九、《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27 | | | | 十、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 28 | | | | 十一、结论意见 28 | | | 金诚同达 ...
维维股份(600300) -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06 10:02
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致: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 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维维股份的要求,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务楼 20 层 邮编:221000 联系电话:0516-85835981(总机)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 ...
华泰瑞银(08006) - 延迟寄发有关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 股股份获发三(3) 股供股股...
2025-08-06 10:0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ino Splendid Holdings Limited 中國華泰瑞銀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06) 延遲寄發有關 建議按於記錄日期 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發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準 以非包銷方式進行供股之通函 茲提述中國華泰瑞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發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 準以非包銷方式進行供股之公告(「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 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載有(其中包括)(i) 供股及配售協議之進一步資料;(ii) 獨立 董事委員會就供股致獨立股東的推薦意見函件;(iii) 獨立財務顧問就供股致獨立 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及(iv)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之通函(「通函」) 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或之前寄發予股 ...
中设咨询(83387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06 10:01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108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
中设咨询(8338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06 10:01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5-104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已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 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