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DPI(60002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2024-10-30 15: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 ...
华电国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0-30 15:09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497 马锋 王菁文 田 ...
华电国际: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4-10-30 15:09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琪 骆毅平 邹棉文 沈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普通股(A 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电 ...
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4-10-30 15: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电国际(A 股)、华电国际电力股份(H 股) 股票代码:600027(A 股)、1071(H 股) 收购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区港湾道二十六号华润大厦 43 层 4305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B 座 7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摘 要。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 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电国际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 ...
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4-10-30 15: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一、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 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 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
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024-10-30 15: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页无正文,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之签章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4.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1 1 ...
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4-10-30 15:09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 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
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10-30 15: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 明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除正常业务关 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如 下说明: 一、评估 ...
华电国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30 15: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 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 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 文件做出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 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 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 ...
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主要差异情况说明
2024-10-30 15:0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与预案主要差异情况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现对草案和预案主要差异进行如下说明: | 报告书(草案)章 | 预案章节 | 主要差异 | | --- | --- | --- | | 节 | | | | | | 12、补充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 | | | 13、补充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 | | 14、补充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 | 第五节 本次交易 | 第六章 本次交易 | 1、更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 发行股份情况 | 发行股份情况 | 2、更新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