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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字,涉及财务类相关信息的需同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3-12-22 12:4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提名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戴新 民先生、崔鹏先生、尤佳女士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 董事和经理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 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对会议议案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及未做明确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思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2 12:40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12-22 12:40
第一章 总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切实履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皖维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提出如下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 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二)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 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
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12-22 12: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 号文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年报培训。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 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 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 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公司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