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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旗下公司拟超57亿投建风电项目 装机容量总计130万千瓦
Core Viewpoint - The investment in the 1.3 million kW wind power project in Xinjiang by China Shipbuilding Technology (中船科技) is aimed at enhancing the company's focus on its core business and integrating wind turbine equipment with power station systems, which is expected to improve economic benefits and market share [1][3]. Group 1: Project Overview - The total investment for the wind power project is approximately 57.12 billion yuan, with 11.42 billion yuan sourced from the company's own funds and 45.69 billion yuan from loans [1]. - The project will be developed in two phases, with the first phase involving a 750,000 kW capacity and a total investment of about 35.31 billion yuan [1][2]. - The project will utilize a mix of 6.25MW, 10MW, and 15MW turbine models and will include the construction of two 220kV booster substations [2]. Group 2: Company Strategy and Market Position - China Shipbuilding Technology has established a "investment-construction-operation-transfer" model, enhancing its competitive edge in the wind power sector [2]. - In 2024, the company secure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for 4.0685 million kW of power stations, with 1.214 million kW under construction and 0.214 million kW connected to the grid [2]. -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is anticipated to strengthen the company's business development framework and enhance profitability [3].
中船科技:8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Sou Hu Cai Jing· 2025-08-06 12:00
Group 1 - Company Zhongchuan Technology (SH 600072) announced on August 6 that its 13th meeting of the 10th board of directors was held via telecommunication, reviewing the proposal for amendments and other documents [1] - For the fiscal year 2024, Zhongchuan Technology'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as follows: Wind power accounts for 56.04%,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accounts for 33.24%, ship components account for 9.02%, and other businesses account for 1.71%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Zhongchuan Technology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19.9 billion yuan [2]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08-06 10: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1 (二)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专门委员会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 ...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06 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等工 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06 10: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等 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06 10: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募集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1997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周家嘴路 3255 号 10 楼,邮政编码:20009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6,521,728.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6 10: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董事会也可根据需要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6 10: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名,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统筹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2 ...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06 10:3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 ...
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06 10: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