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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路物流25年下半年投资策略:数智时代,边界重构
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2025-06-16 14:49
Group 1 - The report highlights the steady growth in highway traffic volume, with a focus on the valuation recovery of H-shares and the systemic revaluation of A-shares, recommending specific stocks such as Zhejiang Huhangyong, Wantong Expressway, and Ninghu Expressway [3][4][32] - The railway passenger transport sector is experiencing structural changes in customer demographics, leading to a stable growth outlook, with a shift in valuation logic from PE to DCF and EV/EBITDA [3][4][56] - The railway freight sector is benefiting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of logistics and adjustments in railway freight pricing policies, with steady growth in freight volume and turnover, although the growth rate remains low [3][4][75] Group 2 - The logistics industry is being empowered by AI, which enhances traffic efficiency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traffic data models and optimization algorithms, allowing leading companies to expand their market share [3][4][105] - The report notes that the number of vehicles in China has reached 353 million by 2024,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0.31%, indicating a robust demand for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5][11] - The report discusses the ongoing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railway sector, aiming for comprehensive digitization and intelligent upgrades by 2027, which will enhanc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107][108]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 - Zhong Zheng Wang· 2025-06-03 01:11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以书面、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实有9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1 ...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30 09:17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 (2025年5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 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 称"《信息披露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 ...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30 09:17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 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30 09:17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占用或挪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改变、调整和 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本制度中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变更、决策程序、管 理与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2025年5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5-30 09:17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年5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之日辞职生效。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或辞退高级管理人员,经董 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离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在法定代表人离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六条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生效后十日内向接任者移交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09: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证券代码:600125 |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 | 公告编号:2025-013 | | --- | --- | --- | --- | | 证券代码:163794 | 证券简称:20 | 铁龙 01 |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书面、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人,亲自出席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实有 9 名董事 行使了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2025-05-30 08:45
| 证券代码:600125 |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 公告编号:2025-014 | | --- | --- | --- | | 证券代码:163794 | 证券简称:20 铁龙 01 |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2025〕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临 2025-00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 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2025-05-30 08:45
| 证券代码:600125 |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 | 公告编号:2025-014 | | --- | --- | --- | --- | | 证券代码:163794 | 证券简称:20 | 铁龙 01 |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2025〕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临 2025-00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 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认真对照相关法律 ...
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5-05-20 11: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