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gtong(600226)

Search documents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业务,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9:3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控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材料准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内控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5 09: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 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书面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 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年度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以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与审计监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亨 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管理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拥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 比例分配确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