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NH(600736)

Search documents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度ESG报告
2024-04-26 10:41
苏州高新 2023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关于本报告 报告简介 本报告是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自 2008 年以来发布的第 16 份企业社 会责任报告 /ESG 报告,报告本着客观、规范、透明、全面的原则,详细披露了苏州高新 2023 年在环境、社会、治理等领 域的责任履行情况。 时间范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边界 本报告组织范围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子公司,覆盖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所有业务。 参考标准 数据来源与质量保证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摘自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数据,其他信息来自公司及下属公司运营记录;如无特殊说 明,本报告中涉及的货币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本报告经董事会审核后发布;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获取 本报告以中文版向社会发布,电子版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全文披露,您也可以在公司官网(www. sndnt.com)下载;如需了解更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挂牌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董事会年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0:41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年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 199 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9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 8 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 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 2023 年度利润分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6 10:41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党委 | 3 | | 第四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五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 第六章 | 董事会 | 18 | | 第一节 | 董事 | 1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1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 | 第八章 | 监事会 | 26 | | 第一节 | 监事 | 2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27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28 | | 第二节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2023 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bttp://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2306 号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 31 目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2304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苏州高新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 --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丽萍)
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丽萍) 2023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史丽萍,女,1960年10月出生,汉族,无党派人士,哈尔滨工程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 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商贸流通专家组成员,曾任黑龙江省管理学学 会常务理事、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协常委(11届、12届、13届)。现任苏州新区高 新技术产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6 10:41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 州高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 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新 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46,412,002.13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6 10: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于使用间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6 10:41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间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三)投资方式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 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使用间歇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间歇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活动。 (一)投资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在额度内资 ...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6 10:3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 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 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