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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0-10 09:31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兰州丽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3-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0-10 09: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声明 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国潮"、"发行 人"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及其 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3-1-1 |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4-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10-10 09: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声明事项 2 | | --- | --- | | 释 | 义 4 | | 正 | 文 6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 | 二、 |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7 | | 三、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10 | | 五、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 | 六、 |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1 | | 七、 |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2 | | 八、 | 发行人的业务 12 | | 九、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 | 十、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 | 十一、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3 | | 十二、 |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5 | | 十三、 |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5 | | 十四、 |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3-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10-10 09: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之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 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ZHESHANG SECURITIES CO., LTD. 3-2-1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2024-10-08 10:34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0,343,000 股已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并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届满,且额外锁定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届满;同时,根据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本次持股计 划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
丽尚国潮:锦天城关于丽尚国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3 10: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 ...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3 10:47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 号 loft49 创意产业 园区 2 幢 1 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4,981,64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 | |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198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 ...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3 10:47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临 时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蒋青云(主任委员)、黎万俊、尹德军、吴群良、吴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尹德军(主任委员)、蒋青云、黎万俊、吴群良、吴 林。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以 9 票 ...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3 10:47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8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 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职工代表监事叶苏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 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郑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郑雯女士简历详 ...
丽尚国潮: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9-10 08:27
议 文 件 中国·杭州 二〇二四年九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二、介绍应邀到会的来宾 三、宣读《关于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并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 型 | | --- | --- | --- | | | | 股股东 A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 1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 2 |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 | 《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五、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大会主持人同 意可进行发言 六、计票人、监票人和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