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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会计专业人士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 1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符合有关 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提升公司的市场 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 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原则; 2、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原则; 3、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相关信息原则; 4、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5、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经吉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批(1992)72 号《关于同意组建中国通 化东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吉林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4 年 1 月 18 日,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批(1994)12 号《关 于通化东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 件批准,公司更名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章程, 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4 年 6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第六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 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1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一条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公司 是否与关联人构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8: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第二章 担保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 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因公司业务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