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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 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可以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发放董事 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 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 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0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 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三星 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遵循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 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符合下列情 ...
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08:4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