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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 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亚普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规范授 权程序,落实授权职责,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三条 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 (一) 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 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的行为。 (二) 行权,是指授权对象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可授权董事长。法律、行政 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 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七) 制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负责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发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 上、按照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对外发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 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在证券交易活动中,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重大事件: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百分之三十; (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 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二号——信息报送和资料填报》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履行内部 ...
亚普股份(603013) - 亚普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12 10:4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条 为规范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 任、履职和培训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及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