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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2024-05-17 13: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
剑桥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13:18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 Gerald G Wong 先生召集, 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推选 Gerald G Wong 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
剑桥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2024-05-17 13:18
(根据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 ...
剑桥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3:18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800 号 A 栋上海浦江 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其中,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董 事赵海波先生、董事张杰先生和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 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和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均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 1 本次会议;董事谢冲先生因休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 袁媛女士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股东代表监事张得勇先 ...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秦桂森)
2024-05-10 09:2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
剑桥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024-05-10 09:2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2 | | --- | |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3 2023 | |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 |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 | |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5 |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9 2023 | |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1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 |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3 |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0 | |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3 |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5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 | 宜的议案 85 | |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1 | |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95 | |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97 | |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98 |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 ...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姚明龙)
2024-05-10 09:2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姚明龙先生为上海剑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贵松)
2024-05-10 09:2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贵松先生为上海剑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秦桂森)
2024-05-10 09:25
提名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秦桂森先生为上海剑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贵松)
2024-05-10 09:25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贵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