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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15 09: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5日(星期五) 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 36 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湖北 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或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
江瀚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5 09:33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5,640,77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57.760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 | 票 ...
江瀚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08 09:15
| 会议须知 3 | | --- | | 会议议程 4 | | 议案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6 | | 议案二: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9 | |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 |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2 | | 议案五: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4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Jianghan New Materials Co.,Ltd.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 36 号)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 | | |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1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股东委托的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有关人员 ...
江瀚新材(603281)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业绩说明会)
2023-11-30 10:41
证券代码: 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 分析师会议 类别 □ 媒体采访 √ 业绩说明会 □ 新闻发布会 □ 路演活动 □ 现场参观 □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投资者网上提问 人员姓名 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周一) 下午 15:00~16:00 地点 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采 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上市公司接待人 1、董事长:甘书官先生 员姓名 2、财务总监:侯贤凤女士 3、独立董事:罗传泉先生 ...
江瀚新材:重大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9 11:26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重大交易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募集资金管 理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1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 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重大交易是指日常经营以外的下列行为: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江瀚新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9 11:26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除 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 员。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 选。在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 职权。 1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江瀚新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9 11:2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须为独立 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 ...
江瀚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29 11:2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江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 ...
江瀚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9 11:2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 ...
江瀚新材: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9 11:24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独立董事规范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