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bo Technologies(6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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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至少 2 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全部委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
朗博科技(6036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除总经理外,其余各职位通称为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产生。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由总经理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 形式予以明确。 1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 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 ...
朗博科技(6036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一)具有 ...
朗博科技(6036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朗博科技(6036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 ...
朗博科技(603655) -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的审查和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 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 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差异,应依据更 为严格的标准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制度,公 司应当及时修订。 第二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审查 (三)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投资、资产 ...
朗博科技(603655)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 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 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本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前款除公司以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
朗博科技(6036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 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相 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所持本公司证券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
朗博科技(6036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其他 情 ...
朗博科技(60365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 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