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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6036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外界泄露、报道、 ...
朗博科技(6036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以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 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
朗博科技(6036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的 ...
朗博科技(603655)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九条 当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 会应及时增补新 ...
朗博科技(60365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 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 ...
朗博科技(6036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公司、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 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
朗博科技(6036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朗博密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 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
朗博科技(60365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至少 2 名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全部委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
朗博科技(6036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除总经理外,其余各职位通称为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产生。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由总经理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 形式予以明确。 1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 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 ...
朗博科技(6036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1 08: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