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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ti Tech(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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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 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 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 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 ...
华体科技(6036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 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事会代 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 ...
华体科技(6036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可能明显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 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 披露相关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并协助董事 ...
华体科技(603679)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 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管理 第二条 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 件时,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4、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 间报送公司; 5、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控股股 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适用于法人股东)应当在股东会、 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提交公司备案。 第五条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适用于法人股东)应当在月度、 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半年 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和 ...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 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
华体科技(603679) - 套期保值制度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行情波动风险,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境内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辅材料或者产成品 品种相同、相近或类似的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市场的套期保值机制,规避生产经 营中的商品、服务价格风险。 第四条 套期保值的对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持仓量不应超过 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或生产计划量。 第五条 公司应以法人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套期保 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七条 根据实际需求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或增加相关的操作细则,确保 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套期保值业务 ...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
华体科技(6036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0: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 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公开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 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 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
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2 10: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 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和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0:2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