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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6 10: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6 10: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10-16 10: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管理透明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长征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本办法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 用本办法。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本办法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法律法规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项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该事项对公司股票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办法
2025-10-16 10: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是公司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主要依据。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负责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 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与解聘 第五条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
2025-10-16 10: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 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独立董事 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 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为独立董事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16 10: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益冲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16 10:1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第四条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2025-10-16 10: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航天长征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2025-10-16 10:16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以下简称重大 事项)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人员和部门(以下简称报告 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 的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各部门、 ...
航天工程(603698) - 航天工程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6 10:16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30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1 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 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履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并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