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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603728) - 鸣志电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04-25 14:2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换届工作,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没有变化,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由鲁晓冬 女士(独立董事)、孙峰先生(独立董事)、傅磊女士(非独立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均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经验的独立董事鲁晓冬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集召开了 5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 加全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 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会议具体情况 ...
鸣志电器(603728) -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2025-04-25 14:25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 交易目的 投资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公司拟在现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基础 上,增加 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 LTD., 中文名称:鸣志工 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工业越南")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主体,通过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等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截止目前,鸣志工业越南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交易金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在该确定的业务交易主体的基础上,进一 ...
鸣志电器(603728)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5 1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 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海鸣 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黄苏融先 生、鲁晓冬女士、孙峰先生、黄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 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结合以上四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进 行评估和核查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3.5.4 条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客观决策的情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 ...
鸣志电器(6037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5 1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众华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由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鸣志电器(603728) - 鸣志电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5 14:2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 目 录 委托单位: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鸣志电器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 (2025)第 02521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鸣志电器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 ...
鸣志电器(603728)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4-25 14:25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及预计 2025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除 "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 的日常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已经详细审阅有关公司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 ...
鸣志电器(60372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25 14:25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聘期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 ...
鸣志电器(603728)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5 14:25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 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