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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2023-09-08 08: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and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332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四月 | 释 义 1 | | --- | | 第一节 引 言 4 | |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4 | |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5 | | 三、本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6 | | 第二节 正 文 8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8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4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 |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7 | | ...
合兴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08 08:3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兴股份"或"发行 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接受合兴 股份的委托,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3-1-1 | 目 | 录 2 | | ...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2023-09-08 08:39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公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646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要求公司按照《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的规定,报送 2023 年半年报披露后的全套 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上会稿)。 ...
合兴股份: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2023-09-08 08:39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合兴股份 股票代码:605005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 109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 项并 ...
合兴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3-09-08 08:39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3 号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合兴股份")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发行人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上会"、"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合兴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08 08: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and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 释 义 3 | | | | --- | --- | --- | | 第一节 引 言 8 | | | |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8 | | | | 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9 | | | | 三、律师工作报告的申明事项 10 | | | | 第二节 正 文 12 | |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2 | |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2 | |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3 | | | ...
合兴股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2023-09-08 08:39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7-2-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上会业函字(2023)第 85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 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股份"或"公司"或"发行 人")的申报会计师,我们收到合兴股份转发的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贵所的要求,我们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中需要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其中,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信息未经审计,我们不对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或审阅意 见): (本回复除特别注明外,所涉 ...
合兴股份: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023-09-06 08:46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 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的规 定,报送 2023 年半年报披露后的全套申报材料。 ───────────────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 (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9 月 05 日印发 2 1 ...
合兴股份_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023-09-05 22:5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6 号 1 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 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的规 定,报送 2023 年半年报披露后的全套申报材料。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9 月 05 日印发 2 ───────────────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及申请文件 (上会稿)。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 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