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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09:48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
三人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09:48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 ...
三人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2023-12-15 08:26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3-075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84,81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84,81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 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 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38.4813 万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
三人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人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2 10:09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C1 座 6 层 电话:010-85230688 传真:010-85230699 邮编: 100738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人行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人行")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三人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9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 ...
三人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9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作用,规范完善董事会运作程序,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可根据 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相关事项,并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进行思考判 断,形成讨论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需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议案、参 会人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
三人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7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人行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 ...
三人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2 10:07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A",根据《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
三人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3-12-12 10:0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数量、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人行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达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人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7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人行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人行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