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Boqian New Materials Stock (60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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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 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相关事宜。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委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经办人 员书面报告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会选举或更换。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等专 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的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12-03 11:3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有效实施,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 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 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