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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Boqian New Materials Stock (60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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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经办人 员书面报告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会选举或更换。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等专 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以下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的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12-03 11:3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有效实施,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 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 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
博迁新材(605376)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3 11: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治理结构和决策管理 1 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应如实反映情况和 说明原因。 2 第七条 子公司涉及对母公司投资权益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需事先报告母公司 派出董事,并报经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于子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上述所称对母公司投资权益 产生影响的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修改合作合同、《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二) 收益分配; (三) 股权转让; (四) 追加投资; (五) 对外投资、委托投资; (六) 技改和新建扩建项目; (七) 各种形式的筹资、资产抵押、资金拆借; (八) 对外提供担保; (九) 资产收购或转让,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 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 订立、变更和终止; (十二) 年处置资产(报废、转让)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事项; (十三) 遭受单个金额达到 30 万元的重大损失; (十四) 受到行政处罚。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 ...